2019年12月28日 10:38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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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两会重磅扫黑除恶反贪腐】清廉中国海晏河清严惩追查行贿人,创建廉洁党风的政治生态!

时间:2025-03-11         浏览:184

本网北京讯(李国君)廉政君调查研究观察:近年来,党中央以“零容忍”态度推进反腐败斗争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然而,在高压反腐的背景下,仍有少数不法分子通过行贿手段腐蚀干部、破坏规则、扰乱市场秩序,形成“围猎干部”的黑色产业链。这些行贿人长期隐匿于政商关系灰色地带,以金钱、美色、人情为诱饵,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。本文深度剖析浅议将从行贿行为的特征危害、治理难点、制度完善路径等方面,深入剖析坚决查处行贿人的必要性,探讨构建“不敢行贿、不能行贿、不想行贿”长效机制的现实路径。

 

 一、行贿行为的隐蔽化变异:新时代腐败犯罪的主要特征

 

当前行贿犯罪已突破传统权钱交易模式,呈现出三个显著特征:

1.交易期权化、

2.手段智能化、

3.利益链条化。

部分行贿人采取“长线投资”策略,在干部提拔关键期赠送干股、房产,或承诺退休后给予企业高管职位;有的通过虚拟货币、海外账户进行跨境资金转移;更有人组建专业团队,利用大数据分析干部喜好,精准设计“围猎”方案。在东部某市查处的案件中,商人王某建立“干部关系图谱”,记录200余名官员的性格弱点与家庭需求,通过子女留学、字画拍卖等17种方式实施定向腐蚀。

 

这种系统性行贿行为造成三重危害:

1.政治生态污染方面:

某省交通系统系列腐败案显示,30余名干部被同一企业“糖衣炮弹”击倒,导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形同虚设;

2.经济秩序扭曲层面:

华北某地矿产领域存在“投标价格=行贿成本+工程成本”潜规则,合规企业反而难以中标;3.社会价值异化:

后果更为深远,当“办事先送礼”成为潜规则时,普通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必然遭受重创。

 

二、行贿治理的深层困境:制度短板与实践挑战

 

尽管刑法修正案(十二)已加大对行贿处罚力度,但实践中仍存在四大治理难点:

 

1. 法律适用尺度不统一

同类型案件在不同地区出现“行贿入罪标准相差5倍”的乱象,某医疗器械行贿案中,东部法院认定30万元构成特别严重情节,而西部法院对同类金额仅作缓刑处理,削弱了司法威慑力。

 

2. 利益捆绑形成攻守同盟

浙江查处的“影子股东”案件中,行贿人以代持方式使9名官员持续十年获取企业分红,形成“腐败共同体”,导致查处时取证异常困难。

 

3. 新型贿赂定性存在争议

如提供网络赌博账户、虚拟资产赠与等行为,现有法律尚未明确界定。广东某科技公司为官员定制的“元宇宙房产”,其价值认定成为司法难题。

 

4.行贿收益追缴机制缺失

据统计,2018-2022年行贿犯罪涉及不正当利益达1200亿元,但实际追缴率不足15%。某地产商通过行贿获取项目获利8亿元,最终仅被没收5000万元违法所得。

 

三、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:制度创新的五个维度

 

(一)完善行贿犯罪“黑名单”制度

建立全国联网的行贿人数据库,将实施三次以上行贿、造成国家损失超千万元、涉及民生领域等七类情形列入“特别严重名单”,实施市场准入、信贷审批、招投标资格等联合惩戒。深圳已试点将37名“职业行贿人”纳入禁业名单,相关领域违规中标率下降62%。

 

(二)推行“行贿收益追缴终身制”

借鉴反洗钱法规,建立行贿所得追踪系统。湖北某案中,通过倒查企业十年财务流水,成功追缴行贿人用赃款购买的境外资产1.2亿元。建议立法明确:行贿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不受诉讼时效限制。

 

(三)构建“受贿行贿双查双审”机制

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受贿案件时,必须同步核查行贿人背景、资金流向、获利情况。中央纪委推广的“一案双查”工作法,在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中,实现行贿线索发现率提升40%。

 

(四)建立重点领域“合规防火墙”

在工程建设、医药采购等高风险领域,推行“廉洁保证金”制度。四川某市要求投标企业缴纳合同金额3%的廉洁保证金,项目验收后无行贿记录方可返还,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现象。

 

(五)创新大数据监督模型

江苏省纪委监委开发的“行贿人关系网络分析系统”,通过关联分析2.3亿条政务数据,成功识别出132个“围猎圈子”,预警准确率达79%。应加快推广此类智能监督平台,实现行贿行为的前端预警。

 

 四、社会共治:培育反腐败文化生态

 

根治行贿毒瘤需全社会共同参与:建立企业家“亲清政商关系”培训制度,将反商业贿赂纳入MBA必修课程;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,某省对提供重大行贿线索的举报人授予“反腐败卫士”称号并奖励50万元;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,上海已将“行贿的社会危害”编入中学法治教材。只有当“以行贿为耻”成为全民共识时,才能真正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。

 

五、国际协作:跨境追逃追赃新突破

 

针对行贿人外逃问题,需加强国际合作:利用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》框架,与美国、加拿大等主要国家建立行贿犯罪数据共享机制;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,北京某法院通过境外司法协助,成功冻结外逃行贿人海外资产3.8亿元。同时要严控“裸商”现象,对配偶子女均在境外、资产大规模转移的商人加强监管。

 

廉政君结语

 

查处行贿人绝非简单的法律技术问题,而是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。只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,斩断“围猎”与“被围猎”的利益链条,才能从根本上净化政治生态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“深化整治权力集中、资金密集、资源富集领域腐败”,这要求我们以更完善的制度、更智能的手段、更坚定的决心,构筑起防治行贿的铜墙铁壁。